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國家定向培養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畢業研究生就業暫行辦法》,現將我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畢業研究生檔案轉遞相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履行培養協議期間內將檔案轉遞至廣西區內單位
(一)轉遞至有權限管理檔案的單位(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畢業生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接收單位的調檔函原件。
(二)轉遞至人社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1. 未落實工作單位的,轉遞至戶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并由其繼續推薦就業。畢業生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報到證原件、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調檔函原件。
2. 已落實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委托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管理檔案。畢業生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報到證原件、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調檔函原件以及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原件(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等)。
二、已履行培養協議且服務期滿后申請跨省轉遞檔案
已履行培養協議且服務期已滿,申請跨省轉遞檔案的,須由畢業生本人親自辦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簽字的書面檔案轉遞申請一份。
(二)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核原件)。
(三)履約證明材料原件一份。
1. 已落實具體工作單位的。提供區內工作單位社保繳費記錄一份(畢業生可通過工作地社保系統自行打印);服務期限內社保繳費記錄缺失的,請出具詳細的書面說明,并作相關承諾,如承諾的材料經核實為虛構,將被記錄至誠信檔案。
2. 屬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或自由職業)的。若為自主創業,須提供工商部門注冊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個體工商登記證等材料)復印件,納稅證明材料,法人為畢業生本人;若為自由職業,須詳細描述自由職業情況,并提供收入證明(如銀行流水收入項目等,銀行流水須體現收款來由)或納稅情況作為輔助證明。
(四)外省用人單位調檔函(有權限管理檔案)或人社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的調檔函(人事代理)。
(五)個人承諾書一份,承諾對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偽造,將被記錄至誠信檔案。
三、畢業生不辦理報到手續,未履行培養協議的,記錄至誠信檔案。
廣西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負責辦理我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畢業研究生檔案轉遞事宜,咨詢電話:0771-3859813、3839583。
服務熱線
0771-3833304、532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