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5月23日
廣西持續增加城鎮居民收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區城鎮居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發展中提高居民收入。堅持分類施策與統籌相結合、穩步增長與縮小差距相結合、積極有為與量力而行相結合,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到2021年,力爭全區城鎮居民人均整體收入逐步提高至全國中等水平,進一步增強我區人才吸引力,實現全區人民共同富裕、共享經濟改革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促進就業,增加工資性收入。
1.努力創造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實施“三年就業促進行動”,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基層成長計劃,力爭3年內累計城鎮新增就業超過100萬人,高校應屆畢業生總體就業率達到90%以上。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把高質量就業作為政府高質量發展指標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與人力資源協同發展機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資對就業影響評估機制,推動就業崗位與人力資源有效銜接。(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等,各市、縣人民政府,列第1位的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2.強化就業幫扶援助。實施就業扶持民生工程,每年新增開發就業見習崗位較上年增長10%以上;3年設置購買1萬個以上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每年扶持1萬名殘疾人創業就業。穩步提高就業補助標準。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建設,扎實做好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殘聯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3.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實施精準技能培訓計劃,推行“互聯網+職業培訓”,落實國家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政策,確保60%以上職工教育經費用于一線職工。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按規定給予企業補助。建立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市縣結合本地重點產業發展實際提高培訓補貼標準。到2021年,力爭新增培訓工種200個以上,補貼標準在現有基礎上提高20%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大數據發展局,廣西稅務局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4.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保障計劃和“智慧就業”項目,推動“互聯網+職業指導”,支持企業廣泛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加快區內各類互聯網人才服務網站建設,積極打造就業招聘活動品牌和形式多樣的招聘模式,每年發布不少于100萬個就業崗位招聘信息。加快廣西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為勞動者就業提供全方位管理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大數據發展局、工商聯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鼓勵創新創業,增加經營凈收入。
5.扎實推進“八桂創新創業”行動。全力打造“八桂創新創業”活動品牌和人才創業平臺,開展創業服務能力提升和創業培訓計劃,組建創業服務專家團,定期舉辦系列創業大賽,提升創業服務質量。全面落實稅收、金融、人才等支持創業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予以貼息。鼓勵各市縣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利率上限和貼息標準,對超出中央規定的貸款貼息部分,由各市縣財政承擔。(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稅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6.大力扶持各類人員創新創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及各類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推動設立廣西科技創新投資基金,積極投資科技創新型企業;健全鼓勵創新創業和寬容失敗的保障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7.加大對小微企業扶持力度。深入推進“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培育計劃,對“個轉企”、“小升規”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和稅費減免。全面推動“證照分離”、“照后減證”,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落實我區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社保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廣西稅務局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8.加快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對經核驗達到條件的自治區級農民工創業園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市縣配套一定資金;支持建設一批創業示范大學(學院);建設或認定一批專業化、集成化、市場化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一批基礎設施完備、服務功能齊全、示范作用強的自治區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一批高水平的“雙創”示范基地。(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廣西稅務局、團區委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組織開源清障,增加財產凈收入。
9.鼓勵投資實體經濟。積極引導居民參股創辦企業或出資入股、聯合投資經營項目,著力提高居民股權紅利收入。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獲得相應投資收益。引導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制度規則,鼓勵城鎮居民大力投資發展制造業產業、新興技術產業、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推進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引導企業員工投資持股。優化投融資條件,盤活閑置資產。引導城鎮居民參與眾創空間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證監局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10.增加居民財產收益。鼓勵城鎮居民利用閑置資金,積極投資固定資產獲得不動產收益。在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征用公民財產過程中,依法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犯。(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公安廳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落實托底保障,增加轉移凈收入。
11.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強化市縣社會保險擴面征繳責任。積極推進公務員(參公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大力推進高危風險行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健全城鄉低保對象動態管理機制,做到應保盡保。統籌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制度,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為基本,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援助和臨時救助等專項救助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西稅務局,自治區民政廳、醫保局、應急廳、財政廳、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殘聯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12.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完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以及職工大額醫療費用統籌辦法;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到2021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穩定在80%、75%左右。持續調整工傷保險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的市場化投資運營。開展部分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保基金試點,穩妥推進國有資本收益補貼社會保障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保局、衛生健康委、民政廳、財政廳、國資委,廣西銀保監局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13.精準兜底保障困難群體。完善多層次救助體系,不斷提高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特困人員的服務保障水平,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基本生活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城鎮救助對象分類全部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為符合條件對象代繳部分或者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落實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政策,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按規定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完善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指標體系,穩步擴大低保保障范圍。實施價補聯動機制,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殘聯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14.提升公共服務惠民水平。全面落實經濟困難學生(包括殘疾學生)教育資助政策。加強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大力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進一步規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努力實現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合理輪候期內得到保障,促進解決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難。深入推進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工作。引入各類社會力量培育和發展居家和社會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各種優質養老服務。利用社區資源為有照料護理需求的重度殘疾人提供照護和托養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殘聯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五)完善調整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15.深化工資福利制度改革。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改革,適時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特崗津補貼政策,穩步提高績效考評獎金標準,不斷推動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性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完善相關政策,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穩步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水平,向艱苦邊遠地區、邊境縣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通過自治區立法方式,設立符合民族特色的少數民族地區獎勵性補貼,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和平安廣西綜合治理建設活動,并建立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公務員局〕,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宗委、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資委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16.加快推進事業單位薪酬制度改革,提升高層次、高附加值人才收入。加快推進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特殊工資制度;落實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大部分(70%—99%)歸個人所得的激勵政策,鼓勵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帶成果離崗創業和兼職取酬;加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力度,逐步構建與公立醫院考評機制、經濟效益發展相銜接的薪酬動態調整機制,合理提高醫護人員收入。(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科技廳、教育廳、衛生健康委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17.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積極開展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引導企業健全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技術工人工資分配制度;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及時發布工資指導線,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指導督促國有企業在經濟效益增長基礎上提高工資水平,引導企業合理提高工資水平。積極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降低稅費政策,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責任單位:自治區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西稅務局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18.規范金融理財行為。持續開展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行動,整治各種違法網絡借貸業務,嚴厲打擊理財市場各種違規行為以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非法經營金融業務活動,依法保護民間借貸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自治區財政廳、公安廳、國資委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六)健全監測機制,加強監督管理。
19.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定期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動對低收入群體生活影響動態監測機制,適時啟動價格補貼。實施城鎮居民收入監測能力提升行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定期評估收入分配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公務員局〕,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20.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完善就業失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人力資源市場價格監測協調機制,定期發布行業工資市場指導價。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和調控機制,保持居民消費價格基本穩定。(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21.強化工資支付保障。加強勞動監察執法聯動機制,實現“一點舉報投訴、全區聯動受理”。暢通工資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加強裁審銜接。全面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管理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建立企業欠薪報告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對有欠薪失信行為的用人單位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大數據發展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各市、縣人民政府)
(七)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增收政策落實。
22.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全區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將促進城鎮居民增收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自治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廳際聯席會議要定期會商,分析形勢,跟蹤評估政策落實及效果。
23.加強宣傳引導。全區各級各部門要積極宣傳解讀增收政策,加強輿論引導,努力營造促進增收的良好社會環境,切實提高城鎮居民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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